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豫金罚决字〔2024〕99号 |
被处罚当事人 |
张宏(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) |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|
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,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归还其他借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|
行政处罚依据 |
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》(银监发〔2004〕51号)第四十一条规定,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)第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|
行政处罚决定 |
警告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|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4年5月20日 |